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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

扶養年邁的父母竟需要這麼多錢?你扶養的起嗎?

在人身損害案件的賠償中,經常會涉及到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其中既要考慮當事人的戶籍,也要考慮每個賠償年度各被扶養人生活費總和是否超過上限,所以計算起來比較複雜,這些都還不是最重要的,今天想說的是另一個問題,就是很多判決書在對這類案件做出判決時,往往只計算到各被扶養人所能得到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總和是多少?而不去計算各被扶養人各自能得到多少生活費。

 

不要小看這一步的計算,少了這一步往往會埋下巨大的矛盾隱患,尤其是在當事人死亡,涉及賠償款繼承分配的案件當中,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是參照遺產繼承來進行分配的,一般情況下,各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即可,不會有太大的爭議,而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屬於各被扶養人各自所有的,是對其未來生活失去依靠的一筆賠償,這筆錢在法律上怎麼分,讓他們自己算是算不清楚的,所以如果在判決書中未明確此部分賠償款的分配,各被扶養人不清楚各自的份額,一旦他們之間對賠償款的分配無法友好協商,必然引發新的矛盾,輕則再次提起訴訟,造成當事人和法院不必要的訴累,重則家無寧日,甚至引發惡性事件。

 

那麼各被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到底如何來計算清楚呢?應該說,這一步的計算並不容易,因為這算每個人能拿多少,就要在計算好總額的基礎上(這個總額不容易算,先要算出在全責情況下的總額,再要算出在考慮交強險和責任比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優先賠償下的總額),再算出每個人該拿多少的比例,這個比例可不容易算,因為這涉及各個賠償年度賠償人數的變化以及每個人的戶籍差異帶來的賠償標準差異。

 

下面我來舉例說明這個問題,張三(男,城市戶籍、有配偶、張三還有個成年的,有正常勞動能力的弟弟)因車禍去世,對方當事人承擔70%的責任,張三承擔30%的責任,其中涉及到被扶養人有三位,分別是張三的父親(65周歲、農村戶籍)、母親(62周歲、農村戶籍)、兒子(5周歲、城市戶籍),計算用基本參數如下:

 

 

如何計算每位被扶養的人被扶養人生活費:

 

第一步確定賠償年度上限:

 

因為張三是城鎮戶籍,為方便計算,在判決中一般會統一按城鎮標準(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來設置每年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上限,但在具體計算每位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時,仍要依據其戶籍來分別適用城鎮或農村標準。

 

第二步算賠償年限:

 

張父的賠償年限是15年、張母18年、張兒13年,取最大公約數,其中13年有三位被扶養人(張父、張母、張兒),2年有兩位被扶養人(張父、張母),3年有一位被扶養人(張母)。

 

第三步算是否超限:

 

前13年中三位被扶養人(張父、張母、張兒),在不設限的情況下每年的生活費總和是30068/2+17359/2+17359/2=32393,顯然已經超過了30068(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上限,所以賠償額是30068元,13年總和即為30068×13=390884元。

 

後2年中有兩位被扶養人(張父、張母),每年的生活費總和是17359/2+17359/2=17359元,沒有超過30068的上限,所以賠償額是17359元,2年總和即為17359×2=34718元。

 

最後3年只有一位被扶養人(張母),每年的生活費總和是17359/2=8679.5元,沒有超過30068的上限,所以賠償額是8679.5元,3年總和即為8679.5×3=26038.5元。

 

所以在對方全責的情況下,各被扶養人生活費總和是:390884+34718+26038.5=451640.5元。

 

第四步再考慮交強險和責任比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110000元,如果精神撫慰金優先賠償,還剩60000元,現在在對方全責的情況下當事人能夠獲賠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總額是451640.5元,喪葬費是25732元、死亡賠償金是944740元。三者相加是1422112.5元,也就是說被扶養人生活費中有451640.5/1422112.5×60000=19055元是全額賠付,剩下的451640.5-19055=432585.5元,需要按責任比賠付432585.5×70%=302809.85元,加上前面的19055元,考慮交強險和責任比例之後當事人可以獲賠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總額是321864.85元。

 

第五步算各被扶養人所能得到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分別是多少?

 

張兒是城市戶籍,在對方全責的情況下,其所得到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是30068/2/(30068/2/+17359/2+17359/2)=46.4%(非設限情況下張兒所能獲得的賠償比例) ×30068元/年(設限後,在前13年中,三位被扶養人每年所能獲賠的被扶人生活費總額)×13年(張兒所能獲賠的賠償年限)=181414.2元,占在對方全責的情況下的總額451640.5的比例為40.2%,把這個比例乘上考慮交強險、責任比例之後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總額321864.85元,可以算出張兒所能得到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是:321864.85元×40.2%=129286元,用同樣的方法可以算出張父所得為87011元,張母所得為105568元。

 

從上可以看出,在被扶養人數較多,並且要考慮交強險的情況下,要算出每位被扶養人生活費各是多少,可謂是相當之複雜,這也是很多人只算個總數了事的原因,但如果把這一切全部設計成電腦軟件,就不止一個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所有的賠償項目,包括車險的計算,繼承分配的計算,都可以秒算所有項目。

 

Reference:親子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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