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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判勒斃賊有罪的法官是恐龍?他痛批你才是阿呆!

 


前年十月二十五日,台北市男子何柏翰和懷孕的妻子回家,驚見小偷張俊卿躲在廁所,學過柔道的何男為保護妻兒和張男扭打,緊扣張男的脖子並把他壓制在地。

警方獲報抵達現場時,臉戴口罩的張男已面色發黑並昏迷,全身癱軟,還在呼吸。何男問警方有沒有手銬,要求警方先把張男銬起來,他才鬆手,說張男快被勒死了,並要求救護車趕快到。

但醫護人員抵達時,張男已沒有呼吸及脈搏,送醫不治。法官認為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他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緩刑兩年,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多數網友為何男抱不平。
 



但有法律背景的網友蕭奕辰在臉書上說:

「幹,這法官根本人超好到簡直應該被列為保護類瀕危物種!你還要罵法官恐龍嗎?你確定恐龍的不是你自己?」

他的觀點是,法官的判決是「防衛過當,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這表示法官認為何男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意圖,只是當時情況混亂,情緒激動,手段不妥,不小心把人弄死了。

給緩刑則是表示不用被關,連九萬罰金都不用給,只要在兩年內不犯罪,時間一到就沒事了,連前科都不會有,因此實質上等於無罪判決。
 



但有別的網友指出,只要被犯有罪就會留下前科,和有無緩刑無關。也有網友說法律上沒有前科這種東西,兩年緩刑一過不會留下記錄。

小編的朋友忍不住想到日月光污染河川的案件,判了四個緩刑,一個無罪。按照這個蕭姓網友的說法,緩刑等於實質無罪,所以污染河川實質無罪。

如果在路上有人揮拳攻擊你,你把他推開,他摔倒撞到頭送醫不治,應該也會被防衛過當或過失致死。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攻擊,請輕輕地推,輕輕地反抗,迅速逃離現場,不能弄傷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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