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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卑劣大學講師散佈前女友性愛照,辯稱要〇〇〇〇!渣男是種傳染病嗎?最近也太多人感染了吧!

▲示意圖,非文中人物。
桃園有一位大學男性講師,對女友提分手相當不滿,於是假借談分手的名義,賴在女友家中不走,還趁女友睡覺時偷摸胸部,想要分手炮。

女友拒絕後,他竟然將兩人的性愛照片上傳臉書,還用通訊軟體發給女友的同事,女友知道後氣得報警提告,痛批他,做出這麼卑劣的事情,根本沒資格為人師表!

檢警調查,五十五歲的朱姓講師在私立大學任教,吳姓女友則在電子公司擔任中階主管。

雙方都離過婚,今年二月在交友網站上認識,然後交往。

剛交往時,兩人常出遊、吃飯,朱男口才很好,懂得討吳女歡心,讓吳女以為找到人生的第二春,和朱男陷入熱戀。

交往一陣子之後,吳女發現朱男控制慾強,疑心重,還懷疑她在外面有別的男人。

不管吳女怎麼解釋,朱男都不聽,吳女忍無可忍提出分手。

今年五月,朱男以談分手前往吳女家中,騙吳女說他肚子痛,死賴在吳女家不走。(對大學講師的邏輯真是不敢恭維,肚子痛不會買藥吃看醫生嗎…)

朱男趁吳女熟睡時,對她上下其手,要分手炮,吳女強硬拒絕他才作罷。

朱男心有不甘,將兩人的性愛照片,用通訊軟體傳給吳女的朋友和同事,甚至放上臉書。

吳女收到朋友轉寄的照片,朋友還問吳女是不是她,她才知受害,憤而報警提告。


檢警轉述,朱男說要拍性愛照片時,她拒絕了好幾次,在朱男一直要求下才勉強答應。

當時朱男承諾照片絕不會外流,只是調情用,沒想到分手後朱男竟然把照片上傳到臉書。

吳女痛罵朱男,做出這麼卑劣的事情,根本沒資格為人師表!

偵訊時朱男說,談分手那天只在吳女家中睡覺,沒有碰她。

對散佈性愛照片,他坦承不諱,卻很扯地辯解,說他傳照片只是要讓吳女的朋友知道他們在同居。

警方訊問後,把朱男依強制猥褻、妨害風化等罪移送法辦。

分手一定要知道的五件事:

一、提出分手後,不要再有肉體或同居關係。

二、提分手應該慢慢來,以免惹怒對方。

三、不要用言語激怒對方,更不要使用暴力。

四、兩人的錢和物品應該妥當處理,以免產生糾紛。

五、如果對方一直糾纏甚至騷擾,馬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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