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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氣!34歲男子送女大生回家,結果被強吻跟摸OO,法官居然這樣判......知道判決結果的人都OO忍不住硬了起來!

去年十二月,台北一名李姓理髮師趁開車的時候,因女方說肩膀痠,李男從後方幫女大生按摩肩頸,順勢將女大生轉身,偷襲親嘴。女大生急忙閃躲斥責:「你不要這樣」,李男表白稱「很喜歡妳」,女大生未回應,李男送女大生回到家時,忍不住詢問:「可不可以再親一下?」女大生回:「只能親一下。」,李男傾身親吻順勢伸左手摸胸。

李男事後表示後悔自己太衝動,希望和解,但女大覺得突遭襲胸很不舒服,堅持提告。檢方指出,大生第一次遭吻後,仍讓李男送回家,可能有些喜歡李男,才會同意第二次接吻,考量李男舉動是為了示愛,認為犯罪事證不足。

事件總重點回顧:


▲本來對女大生有愛慕之意的李男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
▲看他一副猴急的樣子。
▲居然就這樣親了上去......
▲女學生當然是馬上推開。
▲然後李男意猶未盡,想說再一次也好,於是......
▲女大生心軟就答應他的要求
▲結果......
▲偷捏......
▲ㄉㄨㄞ ㄉㄨㄞ的布丁......

▲越想越不對,所以就去告男方性騷擾
哪有人這樣的?因為覺得女大生可能喜歡李男,所以性騷擾不成立是什麼樣的判決。雖然依法律來說示愛不是罪,但重點是「襲胸」這一塊呀。被害人被騷擾自己一定感覺的到。請法官大人有時候也用被害者的角度想想好嗎。

▼附上事件影片


 請問各位對這次判決是不是感到又怒又氣呢?是不是感覺拳頭硬最高點了?請在下方留下你的想法告知我們。最後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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