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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大突破?台中市政府宣布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卻慘遭網友打臉!原來真相是……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在21日函文各醫療院所,聲明只要是在台中醫療院所,同性伴侶及可簽屬醫療手術同意書並稱這是繼台北市、高雄式開放同性伴侶登記之後,台中市也在同性伴律權益上做出突破,還說這項重大宣示遠比身分註記來得更有實質意義
 
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根據北醫大麻醉醫師陳建宇博士說明:「從醫療法律層面來說,同志確實有權為其伴侶簽署手術、麻醉與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相關同意書。依據醫療法第63與64條規定,除病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外,關係人亦可代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而依照衛生署(衛福部前身)公報第34卷5號53頁之解釋,關係人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也就是在醫療決策中,具備(非)同志身分之「同居人」或「配偶」,並不會因為其有無法定之婚姻關係,而接受到醫界不公平之對待。」

以上說明便可以得知同性伴侶原本就有可以替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的權利,且陳博士也說「從臨床實務層面來說,同志伴侶之探視權從未被剝奪或侵犯。以現今台灣所有醫院之加護病房侷促之護理人力,尚且對訪客數量進行控管都有落實上之困難,怎可能對其身分進行嚴格篩檢呢?
 
這也難怪此項消息一出,造成廣大網友的神打臉:「 問題來了,要怎麼證明對方是配偶伴侶,如果家屬提告,沒有法律保障,根本是陷同志於不義」;還有網友貼出醫療法第63條法令,來向同志朋友勸說「不要輕易嘗試,沒有法源支持最終出事責任還是自己承擔」。
 
雖然立意是良善,但相關措施是否都已健全才是重點,希望台灣可以釋出更多善意,但也不要只有善意,要有實際完整的配套動作,這才算得是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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