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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裸體模特兒,告畫家侵犯隱私權!她竟然提出了那個證據,讓法官不判她贏都不行!


「二審結果出來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王宏崢侵犯王櫻璇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成立,維持原判,要求王宏崢停止公開刊登展覽出售《塵》系列油畫的侵權行為,賠償30萬,並於7日內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昨天,36歲的湘潭女子王櫻璇在自己的博客上公佈了這條消息。對於判決結果,王櫻璇坦言「在意料中」,她說,判決「還了我的尊嚴和清白,證明了我不是他們所說的『裸模』!」

一審二審她都勝訴

17日下午,在市中心醫院,記者見到了陪小孩來醫院看病的王櫻璇。在病房外的過道里,王櫻璇握著剛拿到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很有感觸。自去年5月份王櫻璇向雨湖區法院起訴以來,這起官司從一審到二審,歷時一年多。期間,媒體的廣泛報導和雙方在網上的「唇槍舌戰」,讓王櫻璇和家人背負了太多的壓力。

二審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判決,王宏崢將在判決生效後七天內,賠償王櫻璇人民幣30萬元,並在省級以上報刊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恢復名譽。此外,王宏崢還應停止對王櫻璇肖像權的侵害,刪除網站中所有涉及王櫻璇裸體形象的油畫。

由於是終審判決,這也意味著王櫻璇取得了這場官司的最終勝利。對於這一結果,王櫻璇坦言勝訴「在意料之中」。

四大疑點一一澄清

這起案件之所以廣為關注,除了案情本身,還與該案的眾多疑點有關。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主要有四:一,涉案油畫是否是以王櫻璇為原型創作而成;二,涉案油畫的公開(發表)、展覽、傳播以及轉讓是否侵害了王櫻璇的人格權;三,王宏崢是否以涉案油畫謀取了經濟利益;四,王櫻璇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害數額如何確定。

最終,王櫻璇的大多數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採信。法院認定,涉案油畫確係以王櫻璇為原型創作而成,王宏崢因涉案油畫不僅提升了他的知名度,而且獲取了直接經濟收入。「鑑於王宏崢侵權行為給王櫻璇及其家人帶來了較大心理壓力和精神痛苦,侵權後果較為嚴重,30萬賠償符合情理。」

王櫻璇究竟是不是王宏崢所宣稱的「裸模」,更是此次辯論的重中之重。在庭審中,王宏崢沒有向法院提交任何可以證實王櫻璇曾為其他畫家充當專職或兼職模特的證據。而王櫻璇卻向法院證明雙方曾有「較為親密的關係」。據此,法院認定王櫻璇是基於親密朋友關係同意王宏崢為其拍照作畫。
 


「判決還了我的清白」

王櫻璇說,之前王宏崢公開發表、拍賣以她為原型的裸照油畫,並一再宣稱她就是裸模,給自己及家人造成了傷害。更讓王櫻璇氣憤的是,今年6月份自己在北京開畫展,還受到王宏崢的干擾。在王櫻璇看來,這次判決「還了自己一個清白,還了自己的人格和尊嚴。」

王櫻璇現在我市一所小學擔任老師,輔導學生畫畫。受訪期間,王櫻璇拿出她剛出版的一本畫冊,上面收錄了不久前她在北京開辦畫展時的主要作品。用她自己的話說,她是名畫家,這個事剛出來時,周圍一些人對她有看法,認為其行為與其身份不符,但「隨著事情真相的一步步清晰,她們大多能理解和接受了。」

如今,36歲的王櫻璇還是一位單親媽媽。她說,受裸照畫事件的影響,她只好把孩子送到外地讀小學,男朋友也因此和她分手,年老的父母為此操心。王櫻璇希望,這次事件之後,自己和家人能重新開始生活。

事件回放

5年前,北京畫家王宏崢給湘潭姑娘王櫻璇拍攝了一組裸照,並根據照片創作了《塵》系列中NO1、NO2、NO5等油畫作品,受到業內好評。隨後,油畫被公開展覽、刊登、拍賣。

王櫻璇認為,王宏崢此舉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為,侵犯了她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遂向雨湖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50萬元。

去年6月,雨湖區法院一審判畫家賠償30萬元。法院查實:2006年,王櫻璇在北京中央美術學院讀研時與王宏崢相識成為朋友。2007年,為紀念雙方感情,王櫻璇同意由王宏崢為其拍攝人體裸照並製作油畫用於王個人收藏。

來源

說好拍照,又沒說可以據此作畫,更不應該到處講模特兒是誰。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提醒更多人,別拍親密照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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