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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兩個無照十五歲少女逃警方攔查,一死一傷,警察發文嗆「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後半句卻讓人不敢苟同!


日前,高雄市有兩個十五歲的少女,分別為吳姓和陳姓,無照雙載而且沒戴安全帽,警方鳴笛想後加速逃逸,與轎車相撞,陳女傷重,送醫不治,引發警察是否該追車的討論。

派出所巡佐施富國在臉書發文說:

「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施富國的貼文全文如下:

「一直以來,長官總是三令五申要我們遇單純違規不要追車,事後逕舉就好,那請問長官,還有負責司法訴訟的檢察官、法官、律師們,另外,還有喜歡在談話節目耍嘴皮子的名嘴們,哪位能告訴我單純違規跟有犯罪事實的區別呢?犯罪嫌疑人臉上沒有寫字啊!還有,你們以為我們就只是單純想開他罰單而已嗎?

看看新聞,常常看見穿制服的同事在街頭抓賊,我們不是便衣刑警,可以偽裝身分成路人,穿上警察制服就是最明顯的目標,我在警專上課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所以,我追車不只是因為他違規,我更懷疑他是犯罪嫌疑人,制服警察巡邏查獲的案件中,保守估計有超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然後制服警察盤查而查獲的,當中當然會遇到嫌犯抵抗,就會衍生追車甚至街頭搏鬥,你們以為那些人會乖乖的束手就擒嗎?

在臺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炮人了,為何要求警察不追車,而非要求違規違法人接受警察盤查呢?假如只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警察、還需要法律嗎?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列討論,意見兩極化,有網友不能苟同:

「這案例沒錯,但見警就逃非奸即盜,立刻懷疑是嫌疑人,不認同」

「腦殘觀念」

「警專上課是不上行政程序法唷?還說嘴!」。

 


也有網友肯定警察:

「這警察誠實」

「選擇追不追是警方權限沒錯啊?為什麼這種小事都要有爭議?」

「警察有好的也有壞的阿,這次的確沒啥錯」

「警察不追違規的,那要警察做什麼」

「讚,但是會被說沒同情心」


另外有網友說,希望飆車族可以比照辦理:

「觀念正確,不過飆車族可以優先實施嗎,每次都幾十上百台」

小編覺得,警察依法行政當然沒錯,這個案例,小編不覺得警方有任何疏失。

但是對於巡佐施富國的發言,恕小編無法全盤同意。

逃警察就非奸即盜,很顯然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大部分躲警察的人,其實就是不想被開單。

呃,兩個十五歲的少女是江洋大盜、通緝要犯、販毒走私槍械的可能性有多高?

從影片中看來,在後追的兩個警察離兩個少女的機車並不遠,應該可以看得出來她們只是不想被開單的年輕人。

而最後一句話,小編也只認同半句,出車禍確實是兩個少女自己造成的,警方也的確沒有錯,但說完全不覺得遺憾、可惜,是有點冷酷…

美國警匪電影裡常出現這一幕,好人(通常是警察)為了逮捕壞人,沿途撞毀十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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