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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殺人犯』終於出獄!出獄第一件事,他竟是對他母親下跪!唉!這20年他太苦了……常人無法忍受啊!

狂賀!這位先生的冤情終於得以昭雪!

據@央視新聞報導,1995年,楊明被認定為命案犯罪嫌疑人。
1996年,楊明被判死刑,緩期二年。近20年,楊明始終拒絕認罪減刑,家人從未放棄申訴
2015年6月,貴州高院再審本案,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及理由均不成立。8月11日,貴州高院再審作出宣判:楊明無罪。(央視記者張傑)

事實上,本案從始至終都存在諸多疑點及問題。如公檢法認定的被害人遇害時間為1995年1月22日凌晨1時許,但卻有多名證人證明曾在此後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廳等地見過被害人。
楊明的再審辯護律師張磊指出,本案全憑間接證據定案,認定楊明作案的最關鍵的間接證據是證人楊某某的證言,“但該證據是非法取得的,存在暴力取證、誘證等嫌疑,其本身也是矛盾的,是不符合事實的、虛假的。”圖為楊明向親屬下跪。

貴州高院的再審判決中寫道,被害人王某某遇害時間之所以確定為1995年1月22日,是根據楊某某的證言,但楊某某的證言“合法性、真實性存疑,不能採信”。貴州高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楊明殺害了王某某。除了合法性、真實性存疑的楊某某證言外,本案沒有其他合法、真實、充分的證據證實係楊明殺害了王某某。綜合全案證據,不能得出楊明殺害了王某某的結論。

張磊向記者表示,本案全憑間接證據定案,而認定楊明作案的最關鍵的間接證據是證人楊某某的證言。“但該證據是非法取得的,存在暴力取證、誘證等嫌疑,其本身也是矛盾的,是不符合事實的、虛假的。”

張磊還指出,楊明曾當庭陳述遭到長時間連續審訊和打罵,偵查人員還指使同監室人員毆打致其重傷。“同一個偵查機關,同樣的偵查人員,能夠對楊明實施刑訊逼供,就讓人有理由懷疑他們為取得楊某某對楊明的指證,會同樣對楊某某實施刑訊逼供。不然,為什麼要關押證人50天?”張磊說。

張磊在申訴意見中還對楊某某的證詞的事實部分提出了質疑。如楊某某證詞中稱,她在1995年1月22日中午起床時看到楊明臉上有三道抓痕,這與對楊明的身體檢查結果不符。楊某某在被關押期間給楊明寫了兩封信,稱自己“懷孕”和“身染重疾”,但這並非事實。張磊懷疑,這些謊言或許是其配合偵查

貴州高院的再審判決書最終也認定,楊某某提供的多次證言,前期表示並不知情,到其被收容審查後,才逐步證實在楊明家三樓或者二樓聽到開卡拉ok的一樓有吵打聲、呻吟聲,及楊明對其陳述被害人王某某來卡拉ok鬧事一事;楊某某後期的證言,根據日常經驗判斷,證言不合情理。

據@央視新聞報導,1995年,楊明被認定為命案犯罪嫌疑人。1996年,楊明被判死刑,緩期二年。近20年,楊明始終拒絕認罪減刑,家人從未放棄申訴。2015年6月,貴州高院再審本案,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及理由均不成立。8月11日,貴州高院再審作出宣判:楊明無罪。

看看老母親欣慰的笑容,真是讓人不禁落下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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