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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狂賀!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反觀台灣……到底還要等多久!?
負責此案的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28頁的判決書中表示,同性伴侶要求在法律之前,與異性伴侶同等的權利與尊嚴,最高法院決定賦予他們這些權利。
反觀台灣,雖然台北高雄都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但在民法上仍沒有效果。
而大法官居然還這樣補刀……
大法官吳陳鐶 不贊成同性婚姻
東森新聞雲報導,吳陳鐶接受媒體訪問,坦承自己是「保守派」,另外也表明自己「不贊成同性婚姻」、「反對廢除死刑」、「反對通姦除罪化」的立場。吳陳鐶認為,同性戀要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但同性婚姻對社會影響很大」,其他國家多數也都不認同同性婚姻。
唉,無論什麼性向都能享有的婚姻權,究竟何時才會落實呢?
總之,先把這好消息分享出去吧!
而對於台灣多元成家法案,你們是支持,還是不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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